摘要
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十余年的发展。前三十余年,形成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并成为公法核心部类存在、兼顾权力与权利平衡以及追求程序正义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尤其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法治国家现代化的到来、政治运作机制的转型、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行政法精神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发生了变迁,为此新时代行政法侧重于以凸显行政法治体系化、行政法治问题应对、私方当事人介入、行政法典化诉求为时代特征。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意味着行政法应当有更新的格局,既要保持新时代以来行政法精神的稳定性和主客观状态,同时也要契合时代气息,以体现厚实方法论支撑、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趋于给付精神的引领、实体与程序的平衡、问题应对的精准性为主要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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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