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现代法律理念尚未在各级政府中广泛传播和深入贯彻,狱政改良举步维艰。在县级层面,司法权和行政权未完全分离,大多数县级地区延续着县长兼理司法的旧传统,普遍存在未经改良的旧式监所。旧监所在经费、卫生、戒护、狱吏、监犯管理等方面积弊甚深,狱犯生存环境极为恶劣,致使越狱现象频繁发生。县级狱政的窳败,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制度与实践的剥离。对此问题,国民政府只能简单地惩戒县长,说明其司法管理效能的低下和应对时局的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