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最终必须通过必需的、及时的、合理的、有效的刑事制裁方能变为现实。作为特殊复杂的新型犯罪,环境犯罪要求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复合责任:侵犯传统法益的责任与侵犯环境法益的责任、环境可恢复的责任与环境不可恢复的责任、基本犯的责任与加重犯的责任、故意犯罪的责任与过失犯罪的责任、从严的责任与从宽的责任。环境犯罪行为人一般不可能同时承担同种复合责任方式,但可以同时承担不同种的复合责任方式。环境犯罪复合责任的适用,需要综合刑法的规定、所侵犯的法益类型、被破坏的环境能否恢复、与环境行政法的关联程度、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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