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善治水平的现实途径,也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当前,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面临着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社会组织参与效果不理想和治理人员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前提下,在吸引村民参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和提升人才支撑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构建中国特色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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