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BBNJ国际协定的政府间谈判已近尾声,但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与货币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决策权等问题上仍存在根本的对立或明显的意见分歧,致使谈判陷入停滞。消解各方分歧,应坚持BBNJ国际协定“不损害”现有文书和机构的立法定位,确保制度可行性,保持国家间利益均衡。因此,国际社会应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性需求,以交换正义兼顾各方利益;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促进BBNJ养护制度的达成;采用多种方式培育新的共识,不因谈判期限而牺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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