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第1类疫苗接种后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良反应,另外有些为偶合症,而偶合病例在以往的异常反应补偿中不能报销医药费用,是引起预防接种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江苏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同时对接种第1类疫苗发生的异常反应补偿由过去"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建立基础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补偿体系。本县从2016年3月起实行商业补充险,通过开发领导、加强培训、强化宣传、督导现场、高效处理不良反应等综合措施,新生儿家长告知率达100%,实际的投保率达85%以上,已补偿2人(1例异常反应,1例偶合症)2万余元,相关工作得到儿童家长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