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深度衔接对于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两种制度在分类管理、技术方法、监管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提出具体的衔接路径,包括以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所在环境状况等来确定评价等级和管理类别,污染源源强和总量核算方面的统一,在项目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计划等部分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