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案追究制作为目前我国法官责任追究的主要模式,给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通过分析司法责任的特点以及司法责任制设定的初衷,明确我国法官责任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还权于法官,保障审判独立。从长远计,为了实现权责统一之目的,应转向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以及职业责任的承担这种底线性、预防性的机制构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