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共同代理理论,分别构建序次合作机制和同盟合作机制下的激励模型,并进行仿真分析.研究表明,序次合作机制下,物流服务需求方序次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签约,先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签约的一方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同盟合作机制下,物流服务需求方统一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签约,物流服务集成商提供的最优努力水平的上限要高于序次合作机制下其提供的最优努力水平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