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美法上,近因原则渊源于英国的《1906海上保险法》。随着保险业的发达,近因的判断标准由"时空标准规则"转向"效力标准规则"。在近因原则的判断上,英美法系的"现代批评者"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也发展起了他们因果关系的二元论。在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是由"条件关系"及"相当性"构成的。尽管近因原则与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源于不同法系,但是,两者在功能、目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乃至思维方式上存在诸多相似性。正是这种相似性导致两大法系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殊途同归。因此,实践中,无论在侵权法领域还是在保险法领域,因果关系的判断不会也不应当因采用近因原则抑或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不同而导致结论上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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