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国际局势变化,导致粮食安全问题愈发严峻,农业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应用或将加速。文章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置于"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加以审视,重点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理念、进出口制度、监管方式三个方面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应当系统引入风险治理的理念,从基于过程的监管逐渐转向基于风险的监管,并将基因编辑技术纳入监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中美经贸协议》),有必要简化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出口审批手续;可以引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约谈、强制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转基因生物全链条监管。最后指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可以引入双罚制,以夯实行政相对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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