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新行政处罚法中“(吊销)许可证件”的表述,拓宽了行政许可吊销对象的范围,能够涵盖多种形式的实质性行政许可行为。在规范层面,吊销许可证件不仅被作为独立的行政处罚种类予以规定,还被视作计算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节点。从法理而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与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律属性、适用情形、适用主体、适用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相关单行法规范中,存在混淆二者适用要件,将二者相互替代,甚至直接将撤销行政许可作为行政处罚手段的情形。相关司法实践在对待撤销行政许可证件的态度上,则呈现出较为严格的态度,要求撤销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作出过程必须存在书面痕迹,应考虑信赖利益而避免随意,撤销许可应当合法且合理,等等。基于撤销行政许可对相对人权益的实质性影响,应当强化其说理要求,以保障相对人的正当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