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被告:李某等4人。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父亲系再婚,原告与被告父亲登记结婚20年,2020年4月,被告父亲因病去世,被告父亲单位一次性发放抚恤金17万元,丧葬费8000元,原告提出自己已经74岁,身体有病,需要照顾,要求继承抚恤金17万元。被告辩称:被告父亲去世后由被告办理丧事,已经花费3万元,要求在抚恤金中扣除。被告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来继承,应该平均分配,其中一个被告也有重病,不同意抚恤金全部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