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主板的上市弊案中,往往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联合起来在申请文件上造假以骗取监管机构的发行核准,近来发生的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新大地案也呈现出了这样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发审制度核心的发审委的审核方式与程序在某种程度上给上述违法行为留下了制度漏洞,再加上即便违法行为被查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所面临的违法成本相对其收益来说仍然是较低的。因此,规制欺诈上市行为,必须从具体制度出发,不拘泥于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