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越南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逐渐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其中,关于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立法,借鉴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相关规定。而我国在这一部分的立法存在不足。基于此,文章通过比较观察自裁管辖权原则在我国和越南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情况,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仲裁庭管辖权的立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