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中国的农村水环境治理问题。结果表明,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需要村民、企业、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但各主体在行动中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都出现了"搭便车"的行为。实现农村水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企业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激励机制,克服各治理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增强主体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意识和行动能力,实现农村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