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现状,评估我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进展。方法2011年,在我国的31个省份及兵团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法进行抽样,每个省份及兵团各抽取30个抽样单位。在除外水碘含量>150μg/L的乡镇后,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上述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每个小学抽取40名810岁儿童,检测儿童甲状腺容积;在40名儿童中抽取12名儿童检测尿碘,并检测儿童家中食用盐盐碘及家庭人均日食盐摄入量。在小学校所在地附近选择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5名孕妇和5名哺乳妇女,检测孕妇和哺乳妇女尿碘。在调查地所在村按东、西、南、北、中各抽取1份饮用水水样,如为集中式供水地区,则采集2份末梢水水样进行水碘测定。儿童甲状腺检查采用B超法,依据《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判定;尿碘测定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WS/T 107-2006);水碘测定采用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推荐方法;盐碘测定采用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GB/T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儿童家庭人均日食盐摄入量采用3日称量法。判定标准:①尿碘:儿童尿碘<100μg/L为碘不足,100199μg/L为碘适宜,200299μg/L为大于适宜量,≥>300μg/L为碘过量;②碘盐(GB 5461-2000):合格碘盐含碘量为(35±15)mg/kg,<5 mg/kg为非碘盐,5~<20 mg/kg或>50 mg/kg为不合格碘盐。采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数对统计数据进行校正。结果全国31个省份及兵团平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2.4%,明显低于国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5%)。碘盐覆盖率为98.0%、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3%,达到了国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95%、>90%)。盐碘中位数为30.2 mg/kg。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尿碘中位数分别为238.6、184.4、174.4μg/L,其中儿童尿碘水平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孕妇、哺乳妇女在适宜量范围内。25个省份的水碘中位数为5.6μg/L,23个省份及兵团人均日食盐摄入量为10.1 g。结论我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成效显著,在国家水平上处于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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