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役权在丰富自然保护地的土地利用方式、缓解自然保护地发展中的利益冲突、增加社会参与途径、加强后期管理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鉴于为实践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的需要,以及能够有效达成保护目的之需要,从长远上看,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中的役权制度进行适当调整。未来可增设保护役权制度,并从立法模式、权利人资格、保护范围和变更终止条件、存续期限、配套制度等事项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