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财规〔2023〕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