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82年6月17日,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