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对有关庭审录音录影公开的规定争辩不断,究其理论根源,一方面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及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另一方面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同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之间存在冲突。台湾地区"司法院"对相关规定不断进行修正,以满足司法公开与隐私权保障之平衡。反观祖国大陆的庭审录音录像公开规则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在优先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运用比例原则,纾解大陆在庭审录音录像公开与隐私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