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无故未采纳量刑建议,在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予以改判的现实案例,展现出控审双方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法律效力这一问题中的权力"交锋"和利益博弈。由于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主导"的突出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赋予量刑建议以刚性约束力,使"审判中心"似乎面临挑战,法院面对量刑建议存在接受或者排斥的两难情形。控审双方在量刑建议效力上的交锋深刻影响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其实质在于对抗式诉讼模式和协商式诉讼模式之间的不同。实现控审关系在这一问题上走向"交融",需从宏观上把握好以审判为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关系,在微观上要求检察院以全面客观的量刑证据材料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法院遵守法律规定并严格审查案件量刑失当问题,检法两机关互相尊重对方的量刑权力,加强沟通,弥合分歧,真正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分工、配合、制约,实现案件处理的效率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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