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较单一股权结构而言,具有化解控制权保持与融资需求矛盾、抵御敌意收购、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等特点与优势。近百年来双层股权结构在被世界各地商事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代理成本加剧、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根据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提出事前应对机制与事后应对机制相联结的应对策略,结合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实践提出了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在重大事项上对超级投票权加以限制、限制超级表决权的比重、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引入定期日落条款与燕尾条款、完善股东救济制度、确立完备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审查标准等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