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指出"恶意租约"产生的原因在于抵押人对"买卖不破租约"保护条款的充分利用,以及"恶意租约"具有造假简便、成功率高和违法成本低的特点。通过对"恶意租约"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分析,提出商业银行可通过主动申请不动产抵押物执行异议之诉,依靠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力,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解除抵押人、第三人"恶意租约"执行异议。这对商业银行依法应对"恶意租约"执行异议,挽回不应有的重大损失具有现实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