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辽民发[2020]53号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