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端于广东、浙江,后在全国范围推广的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带有强烈行政主导痕迹,虽取得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成效,却存在许多背离行政法治的问题。行政组织构建不符合组织法定原则和扩权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是改革面临的两大合法性危机。化解危机,可在改革不同阶段提出法治因应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试验阶段建立法律法规授权制度,解决试点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获取县级行政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发展模式阶段需依法确定经济发达镇发展模式,建立符合发展模式特点的行政法律制度。目前设市模式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改革共识,如何设市有三条路径可选:以县级市为目标的传统设市模式,以自治市为目标的自治模式,以镇级市为目标的创新模式。从成本和可普遍推广角度看,镇级市发展模式最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