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民国初期社会工作引入中国以来,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便结下了不解之缘。民国时期,民政工作作为内务工作在历届国民政府的重视下得以转型和现代化。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工作被纳入政府的社会福利体系中,与民政工作在组织上有所区分,功能上互补。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建设中发展了民政工作传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进入城市得以传承、延续,成为恢复重建后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的工作情境。基于这种历史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必须要将民政工作传统及其与社会工作的历史关系加以重点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