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保护论把法益作为批判立法的工具,认为法益保护是刑法保护的唯一任务,无法益侵害则不应当成立犯罪。但是,法益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刑法只保护法益的观点缺乏实定法的依据,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因此,刑法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当保护秩序。秩序不同于法益和规范,刑法也保护秩序是社会共同体存续和发展的需要,且具有宪法和刑法实定法上的支撑。刑法对法益和秩序的保护应当具有平衡性,即根据法益和秩序的不同价值内涵以及社会现实的需要设置刑法保护的基本架构,并在此架构之中进行差异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