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3〕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