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指出对于符合《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要求下处分车位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处分的方式是按照"配置比例";二是处分的对象是业主。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处分给业主,或将车位处分给非业主的第三方,均属违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