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资环[202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们制定了《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