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汪精卫的政治法律思想前后绝然相反。1935年之前是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由;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取国家的独立自由;追随孙中山先生搞国民革命,信仰三民主义且主张实行民主宪政。1935年以后是卖国投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大搞法西斯特务恐怖统治,对青少年灌输与日本同甘共苦的"新国民运动"思想,坚持殖民地法律思想,背叛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