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代初步建立氏族共有、国家公有和个人私有等原始的多元化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其中,远郊生态资源为氏族共有产权制度,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氏族及成员;近郊生态资源,特别是物产富饶的河套地区的生态资源为国家公有产权制度,以苑囿为载体,实施生态资源抚育与开发相分离、成本与收益不对等的二元管理模式,国有苑囿由全民公产蜕变为王室专产;东周后,国有苑囿的低水平供给与全社会的高增长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迫使各诸侯国开启苑囿去公有化改革和建立个人私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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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