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规定中,对于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死伤后果及程度做出了明确判断。由于侵害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为了有效避免将其错误地判定正当防卫,应在对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明确下判定其成立范围,对于持续侵害前提下的防卫行为,无论是否形成死伤事实,都可将其认定为防卫行为,即使是在持续侵害发生过程中出现的挥刀乱捅,也可定性为正当防卫,而且对于防卫者利用防卫工具对侵害方造成伤害,即便造成死伤,也不能将其一概而论地定性为正当防卫。

  • 单位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