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2013—2020年湖南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为基础,采用份额—分析法得出,湖南农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结构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竞争上处于弱势地位;家庭经营性收入在收入结构上处于明显劣势,但竞争优势已经初露端倪;财产性收入较低,结构优势不明显且具有竞争劣势;转移净收入结构有较大劣势,但其竞争优势十分显著,带动农民增收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