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23〕8号2023年2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