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电影的法律定位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和历史沿革中不断调整,并在现行电影制度的搭建中逐步确立的。法律对电影的定位决定着电影产业的运作模式和竞争力。在文化商品和宣传工具的双重定位下,我国电影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市场导向和行政引导的二元性,其弊端在影业所面临的内、外双重压力下逐渐显现。进一步调整电影的法律定位,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协调电影多重属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方可为我国影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并协助打造良性的影业生态。

  • 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