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炼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政裁量行为审查的司法经验,能够对我国公安机关的部门执法体系完善提供具有本土化解释力的理论支撑,也能够为总论层面行政诉讼研究提供可靠的参考经验。法院通过比例原则在判决过程中的普遍适用,从司法层面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外部控制。《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5、6款作为合理性审查的适用依据,在实体审查中应当具有排他性,程序性审查可以与合理性审查并用,而合理性审查条款间的适用标准也应当进行理论分层。对于合理性审查,应认定其是合法性审查的一种扩大解释,由于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控中具有治安“兜底职能”,未具体授权的正当应急强制措施行为在能动司法判决中被赋予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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