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清水江文书"可知,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区杉木连片经营主要通过山场租佃、栽手买卖、土股买卖及山场买卖等方式实现,杉木连片经营在杉林防火、杉林管理和规模效应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