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域合作协议为核心的区域公共事务合约治理正发展为一种区域治理新方式。区域合作协议在区域治理领域的大量应用成为合约治理的实践基础,契约理论是区域合约治理的理论基础,合约的缔结、实施与纠纷解决构成合约治理应用过程,合约的不完全性、应用环境约束、执行力不足是合约治理主要约束因素,应从创新应用方式、优化应用环境、构建消除不完全性的机制、建立提升执行力的制度等方面完善区域合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