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被视为提升中国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本文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选取2008—202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使用连续型双重差分法估计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正向显著影响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治理效果,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第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对主产区粮食安全治理影响大于非主产区;第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通过影响地方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治理的“承诺水平选择”,进而影响粮食安全治理效果。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度,不仅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还要让各粮食功能区共同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此外,要完善政府承诺的论证制度、监督约束机制,在明确预期粮食安全治理目标、具体措施、实现路径的同时,努力将地方政府承诺转化为实打实的治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