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资源权的内涵及法律实现

作者:韩卫平; 黄锡生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05): 35-44.
DOI:10.16493/j.cnki.42-1627/c.2020.05.004

摘要

我国进入新时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不平衡问题不断凸显。如何实现自然资源社会性价值成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议题。现有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不足以保障资源社会性价值的实现。公民资源权是指公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及共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成果的权利。相比自然资源物权、环境权,公民资源权具有符合时代性要求的独特价值定位。有必要明晰公民资源权的宪法性基础地位,在宪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为生活需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社会福利得以增加,保障公民共享自然资源利用利益"的规定。同时建议通过改革土地所有权收益制度、构建环境政策评估制度使公民资源权得以具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