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不当解雇保护理论来看,我国不当解雇的学理内涵不够明晰,现有不当解雇保护制度缺乏对不当解雇的直接规定,且存在解雇事由清单化、相关法条规定缺失(如缺乏禁止反社会性不当解雇的规定)、救济措施适用不当、工会保护存于表面等缺陷。考察德国不当解雇保护的立法规定,借鉴其以《解雇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可对完善我国不当解雇保护的立法规定、法律救济和规范监督有所助益。具体而言,应构建体系范式,明确解雇事由的内涵和外延;结合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加强反社会性不当解雇的立法保障和司法救济;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不当解雇类型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救济措施;通过改变组织财政形式保障工会的独立地位,强化工会对不当解雇的保护作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