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社会危害性,如何治理淫秽色情信息传播,需要划定刑行边界。我国刑法对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行为存在着轻重无度,打击重心偏差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于一般传播行为打击范围过大与处罚力度过重,具有过度介入社会生活、影响前置性规范发挥社会治理效能之虞;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则打击力度不足。基于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之考量,须完善惩治路径: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前端功效,树立刑行衔接理念;二是刑事惩罚时须符合比例原则,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构建“轻其轻者、重其重者、轻重有度”的刑法治理体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