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24年8月25日起,辽宁省葫芦岛市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要求,向各县(市)区局、各开发区分局发出了“及时关注食盐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全市市场价格监管部门针对食用盐经营环节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食用盐经营业户127家,发放《提醒告诫书》185份,对部分没有明码标价的经营者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用盐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