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过去常常把施莱尔马赫的情感宗教诠释成主体主义的、私人的宗教,忽视了其宗教观中深厚的社会、历史性维度。文章通过对《论宗教》的深入分析指出社会性原则是《论宗教》的建构性原则。施莱尔马赫认为宗教社会对于作为宗教本质的“直观与情感”而言,并非可有可无的“辅助选项”,而是“必须被接收的规范性现实”。施莱尔马赫的宗教沟通具有三个特征:自由、交互和互补,基于此,《论宗教》描述的宗教社会具有三大特征:自由、流动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