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存在偏差。实际上,自然科学层面的信息与数据本质相异,法律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实则相同。通过梳理此三组关系,以期为我国信息保护和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奠定智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