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进涉未成年人案件诉源治理。一方面,应当适应有关工作的新要求,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特色优势,凝聚更多更强的治理合力;另一方面,需形成全新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探索能动履职“新范式”,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定位“”系统思维”,多措并举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