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得到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运用。既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舶来品,与我国历史传统、当前社会观念、现行制度结构存在差距;也因为立法规定的太过粗略、不合理。应从观念、制度等多方面调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