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美国哲学家盖蒂尔对于柏拉图哲学的解读,在西方哲学史上,"知识"主要是被定义为"得到证成的真信念"的。这也可以被称为关于"知识"的"证—真—信"标准。但盖蒂尔却认为这样的标准无法准确定义"知识"的本质。他的反驳方式是:我们不妨构建出一些特别的场景,以使得目标信念符合关于"知识"的"证—真—信"标准——但我们的直觉却又会使得我们发现:这些信念并不是真正的知识。笔者则认为盖蒂尔的论证的基本预设就错了,因为他所给出的那些案例所涉及的"目标信念"其实都不符合"证—真—信"标准,因此与基于"证—真—信"标准的"知识"定义无关。这也就是说,尽管盖蒂尔的论证引发了后世知识论学界对于此问题的大量研究,他的论证本身却是在无的放矢。而要对盖蒂尔案例中的目标信念的真正地位进行澄清,研究者就不能仅仅在知识论的范围内获取学术资源,而要大胆地运用语言哲学的方法(包含理想语言学派所推崇的逻辑分析方法与日常语言学所推崇的语用学方法)来重新检讨盖蒂尔问题。在这种检讨过程中,甚至认知心理学的某些资源,也会产生裨益。换言之,由于任何的知识指派活动都必须预设语言与心理的界面的存在,因此,任何严肃的知识论讨论,也都必须先经受语言哲学与认知科学哲学的洗礼,才能继续前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肇始于盖蒂尔的西方战后知识论研究,需要一场方法论上的革新。
- 单位